
《国家领导人参加对外活动接受礼物方面相关规定》
历届国家领导人在外交活动中收到的礼物由中央统一管理。1981年中国开始筹办建设"国际友谊博物馆",用来陈列历届这些礼物。
《国家领导人参加对外活动接受礼物方面相关规定》
一、国家领导人、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人出国访问,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别情况,可以酌情赠送礼物。对首次访问我国的外宾,如果对方赠礼,可以适当回赠。
二、所受礼物,价值按照我国实价折合人民币不满200元的,留归受礼人使用;200元以上的,按照规定办法处理。
三、礼物变卖收入一律上缴国库。
四、一般私人馈赠或不太名贵的礼品是可以个人保存的;而政府间友谊的表达和礼节性的礼品是不可能由个人保存的;他们都须无条件上交。